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去8月與古男國道有行車糾紛,林男事後竟涉將警方製作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上面記錄的對方個資PO到不公開社團「爆料公社」,洩漏古男生日、職業及國籍等隱私,使網友能網路肉搜,經古提告,高雄地院一審判林男2月徒刑,緩刑2年,可上訴。檢方起訴指出,林男8月發生行車糾紛後,卻不循司法途徑解決,隔一個月用自己名字的臉書帳號,到爆料公社PO網「XXX,XX年次口音聽說是位醫師…」,明確寫出古男全名、年次及職業,還寫到「有認識這位先生的,希望能提供一些線索,也希望被這位醫生看診開刀的病患請多注意發生醫療糾紛時,他極有可能避而不見」。古男得知憤而提告,審理時林男坦承PO文犯行,不過字裡行間充斥批評,疑損及對方名譽,此部分林男則說,對方發生行車糾紛後避而不見,只是提醒大眾其遇有醫療糾紛,可能也用相同態度處理面對,檢方認為這是表達對行車糾紛不滿,應屬同罪不另外起訴。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林男事後積極道歉並和解,依違反個資法判有期徒刑2月,易科罰金,並緩刑2年,期間得保護管束,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,全案可上訴。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將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上對方資料PO到爆料公社,遭依違反個資法判刑。記者林伯驊/翻攝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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